• facebook分享
  • Plurk分享
  • mail圖示推薦轉寄
  •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

預告「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1/31
發文日期:2024/1/9
發文文號:府商建字第1130005694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8139
(四)傳真:037-334426
(五)電子郵件:u530332@ems.miaoli.gov.tw
附件:
  • 總說明
  • 對照表
  • 修正辦法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